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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被當人頭帳戶恐面臨高額求償,得不償失。

當前法院實務見解普遍認為,提供人頭帳戶對於詐騙集團來說,是其實施詐騙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屬於加重詐欺之共同正犯或共犯。因此,一旦因此被起訴或被判有罪,賠償受害者的責任大幅增加,而且以實務判決來看,判決全額賠償遭詐騙金額的情況並不少,所以努力達成不起訴或無罪的判決,不僅是避免刑事懲罰,也是為了避免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步驟。

因此建議在刑事訴訟前期階段及早委任專業律師,以我們的專業協助您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財務損失。

媽媽幫人家寄提款卡,怎麼帳戶就不能用了?是詐騙嗎?可以不起訴嗎?

當你發現家人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俗稱帳戶被凍結)!千千萬萬不要刪掉與詐騙集團的訊息!請第一時間請先「保存對話紀錄」!
本所律師常常遇到媽媽因太害怕牽扯到詐騙,就趕快把對話紀錄刪除,但是,自己沒做的事,只要對話紀錄,就可以保障您的清白。無論您是否刪除對話紀錄,請盡速與專業律師聯絡,由專業律師逐一分析您的情況,並陪同您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保障您的一生清白。

什麼是人頭帳戶?會不會被判刑?

「人頭帳戶」是指詐騙集團以不正當、非法管道所獲得的他人銀行帳戶。這些帳戶的原始擁有者可能並不知情,他們的帳戶被用來進行非法活動,如資金轉移或洗錢。詐騙集團通過各種方式騙取或收購這些帳戶,然後利用它們來欺騙其他被害人,將資金轉入這些帳戶後透過車手迅速提款。
如果您遇到疑似自己帳戶遭他人不法挪用,請盡速聯絡本所律師,專業律師可以從分局製作筆錄開始一路陪同您至偵查階段結束,並為您爭取地檢署給予不起訴或是法院階段給予無罪、緩刑。

為什麼我會被當人頭帳戶?人頭戶會怎麼樣?

帳戶成為人頭帳戶常見的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出於買賣或借貸需求將帳戶交出,並要求提供提款卡和密碼供其使用或幫助提取現金,實際上則是淪為詐騙集團洗錢的帳戶。

第二種是透過求職過程,將帳戶資料交給他人。詐騙集團以各種藉口誘騙,例如為方便薪資轉帳等理由。

常見的手法是出於買賣或借貸需求將帳戶交出,誘導受害者匯款至第三方帳戶,然後由取款人領走資金,並隱瞞資金流向以規避法律追究;或利用第二種方式,直接將受害者的帳戶納入其洗錢的一環。

當檢警獲報並調查這些帳戶時,往往會將這類帳戶視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並認為帳戶持有者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多數帳戶持有者將面臨幫助詐騙或洗錢罪名甚至是組織犯罪條例的偵查,因此不可不慎。

最佳解方,建議您盡速委任專業律師,由律師分析您的狀況提供最佳辯護策略,同時維護您應有的訴訟利益。

不小心被騙去當車手有罪嗎?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法院判決實務上多數都會認為詐騙車手屬於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而且因為詐騙集團通常都是3人以上分工的組織,多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此即代表加重詐欺罪車手最輕會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詐騙集團的成員互不認識,但依照實務見解的看法,只要成員之間存在間接的犯意聯絡,仍會成立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

因此,若您遭警察偵辦車手案件,請盡速聯絡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您最完整的訴訟辯護策略,以避免您遭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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