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網路索取未成年私密照案件—積極和解成功爭取緩起訴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係透過網路認識,雙方平時均以通訊軟體聊天互動。聊天過程中,本案當事人明知告訴人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因一時失慮,向告訴人表示希望觀看其裸照。其後,告訴人自行拍攝裸露大腿及私密處之照片,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本案當事人。事後,告訴人將此事告知家人,家屬認為本案當事人涉有違反兒少性剝削相關規定之嫌,遂報警提告。
二、答辯方向:
辯護律師於受任後,考量本案客觀事證已相當明確,遂採取坦承犯行、積極修復損害並降低犯罪情節評價之辯護策略,以爭取檢察官從寬處理。
坦承犯行並展現深切悔意
本案當事人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未規避責任,亦深刻反省自身行為不當。辯護律師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過去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素行良好,本案純係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並非具有持續性或慣常性之犯罪行為。
積極促成雙方和解
辯護律師於案件偵辦期間主動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協商,透過多次溝通,最終順利達成和解,並完成相關賠償。告訴人及其家屬亦感受到當事人真誠悔意,同意不再追究,並請求司法機關給予當事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釐清案件實際互動情形
辯護律師另向檢察官指出,本案雙方原本即有持續聊天往來,互動並非單方面騷擾或反覆施壓。就卷內對話內容觀察,本案當事人雖曾表示希望觀看裸照,但並無持續威脅、脅迫或以其他方式強行引誘告訴人拍攝性影像;相關照片亦係告訴人自行拍攝後傳送。辯護律師據此主張,法院於評價本案情節時,仍應綜合整體互動過程及犯罪態樣,而非僅以單一結果論斷,作為從輕處理之參考。
三、案件結果:檢察官最終依法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綜合審酌本案全部情節後,考量本案當事人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任何前科紀錄,並在辯護律師協助下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完成賠償,確實展現改過自新之決心。此外,檢察官亦認為,本案情節尚非重大,當事人經此偵查程序已獲得相當警惕,如給予適當觀察期間,應無再犯之虞。最終,檢察官採納辯護律師所提出之辯護意見,依法對本案當事人作成緩起訴處分,使其免於正式起訴及審判,獲得一次重新開始的人生機會。
四、案件啟示:
本案提醒,網路互動並非法外之地,即使雙方透過社群平台或通訊軟體聊天,只要涉及未成年人之性影像,仍可能觸犯相關刑事規定,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逾越法律界線。同時,本案亦顯示,案件發生後若能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妥善規劃訴訟策略,積極促成和解、展現悔意,並完整向檢察官說明案件實際情形,仍有機會爭取較為有利的處分結果。本案即是在辯護律師的積極協助下,成功爭取緩起訴處分,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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