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誤入詐騙車手鏈條——爭取緩刑成功避免入監

一、案件經過:
本案詐騙集團成員先行假冒警方,致電被害人佯稱其個人資料遭盜用,並涉及詐欺案件,進一步恐嚇其金融帳戶亦有問題,須配合調查。該詐騙成員隨後要求被害人拍攝存摺影本,並將金融卡寄送至指定地點,以供「調查使用」。
被害人因誤信詐騙話術,遂依指示將金融卡寄送至空軍一號貨運站。其後,本案當事人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前往該地點領取金融卡,並取得相關帳戶資料。當事人取得金融卡後,即至附近ATM將帳戶內款項提領,並從中抽取新臺幣3,000元作為報酬,其餘款項則連同金融卡及工作用手機,依指示放置於指定電線桿旁,以交付其他詐騙集團成員,藉此完成資金轉移與掩飾金流之行為。
案件經被害人察覺異狀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最終查獲本案當事人涉案,並依涉嫌詐欺及洗錢等罪嫌移送偵辦。
二、答辯方向:
辯護律師於接手本案後,考量本案當事人確有提款及交付款項之行為,客觀上已涉入詐騙流程,因此辯護重點在於降低主觀惡性評價並爭取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
強調當事人背景與資訊落差
辯護律師向法院說明,本案當事人自國中畢業後,長期在山區從事農務工作,生活環境單純,與外界接觸極為有限,對於現今常見之詐騙手法及犯罪型態缺乏認識。當事人係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依指示從事領取與轉交物品之行為,對於整體詐騙運作並無充分理解。
強調犯後態度與悔意
案發後,本案當事人對於自身行為已深感後悔,並坦承犯行,願意配合司法調查。辯護律師強調,其行為係因一時失慮所致,並非出於長期或反覆之犯罪意圖,犯後態度良好,顯示其確有悔改之心。
積極與被害人調解並賠償損害
在辯護律師協助下,本案當事人主動與被害人進行調解,並已賠償部分損失。此一行為不僅減輕被害人損害,也展現當事人願意承擔責任之態度,有助於爭取法院從輕處理。
爭取緩刑機會
綜合當事人之生活背景、犯後態度、賠償情形及無再犯風險等因素,辯護律師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使當事人得以留在社會中繼續工作並自新。
三、案件結果:法院採納辯護律師之主張,宣告緩刑二年
法院審酌全案情節後,認為本案當事人雖有參與提領及交付款項之行為,但其並非詐騙集團核心成員,且係受指示從事相關行為,主觀惡性相對較低。最終,法院採納辯護律師之主張,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宣告緩刑二年,使當事人得以免於入監服刑。
四、案件啟示:
本案顯示,詐騙集團常利用資訊落差與經濟弱勢族群從事提款或轉交金流之工作,使當事人在不完全理解情況下捲入犯罪;然而,一旦涉案,刑責仍難以避免。因此,民眾對於來源不明之工作機會,尤其涉及領取金融卡、提領款項或轉交物品等內容,應提高警覺。另一方面,若不慎涉案,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完整辯護策略、積極調解賠償並向法院具體說明個人背景與悔意,仍有機會爭取緩刑結果。本案即是在辯護律師的整體規劃下,成功降低刑責風險,爭取當事人重返正常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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