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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誤售處方安眠藥涉販毒案—精準辯護成功爭取緩刑

9月18日
讀畢需時 3 分鐘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長期因腸胃不適持續就醫,並固定至醫院腸胃科門診追蹤治療。期間因出現失眠困擾,遂向醫師反映相關症狀,醫師評估後開立安眠藥作為輔助治療之用。然而,當事人服用後自認效果不佳,逐漸停止使用,手中亦留有部分剩餘藥品。

嗣後,當事人於臉書失眠相關社團中發文,表示願意轉讓手中安眠藥,並標示每顆新臺幣10元之價格。未料該貼文引起警方注意,並由員警假扮買家與當事人聯繫,表示欲以4,000元購買400顆藥品。雙方約定交易時間與地點後,當事人依約攜帶藥品前往,當場即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依涉嫌違反毒品相關法規移送偵辦。



二、答辯方向:


辯護律師於受任後,綜合案件情節與相關證據,採取以區隔本案與典型販毒案件、降低主觀惡性並爭取緩刑為核心之辯護策略。

釐清交易動機,降低販賣性質評價

辯護律師主張,本案當事人出售藥品之動機,並非為營利或從事毒品交易,而係基於自身用藥後認無效果,欲將剩餘藥品轉讓他人使用。之所以設定每顆10元之價格,係擔心若無償提供,反而可能遭質疑藥品來源不明或品質有疑,始象徵性收取費用,與一般以牟利為目的之販毒行為顯然不同。

  • 區隔與組織性販毒犯罪之差異

辯護律師進一步強調,本案當事人並無任何組織性或持續性販售行為,亦未與他人共同分工或從事毒品流通網絡。其行為屬單一、偶發事件,與實務上常見之販毒集團或長期販售行為有本質差異,應予以區別評價。

  • 強調無前科與犯後態度良好

本案當事人過往並無任何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紀錄,素行尚可。案發後亦坦承犯行,並對自身行為深感後悔,已明確認知相關法律風險。辯護律師據此向法院主張,其係因一時失慮而觸法,並無再犯可能。

  • 說明藥品性質與危害程度

辯護律師亦指出,本案所涉藥品為醫師合法處方之安眠藥,屬常見醫療用藥,與高度成癮性或危害性較高之毒品相比,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請求法院於量刑時予以斟酌。


三、案件結果:法官最終宣告緩刑四年

法院於審理後,認定本案當事人之行為已構成販賣第四級毒品罪,然同時考量其犯罪動機、行為態樣及整體情節,認為與一般販毒案件確有差異。此外,法院亦重視當事人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並已深刻反省之情形,認為其具備再社會化之可能性。最終,法院採納辯護律師之辯護意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並宣告緩刑四年,使當事人得以免於入監服刑,保有重新開始之機會。


四、案件啟示:


本案提醒,依法取得之處方藥品仍不得任意轉售,即使出於善意或非營利目的,仍可能觸犯刑事責任;同時也顯示,刑事案件中對於行為動機、犯罪態樣及個人背景的細緻區分,對量刑結果具有關鍵影響。本案透過辯護律師精準界定案件性質、有效降低主觀惡性評價,並結合無前科及悔意等因素,成功爭取緩刑結果,顯示專業辯護在重大刑案中所扮演之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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