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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貸款詐騙衍生人頭帳戶案件—積極和解成功爭取不起訴

9月18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因臨時有資金需求,於網路上尋找小額貸款管道,並申請約新臺幣15,000元之貸款。過程中,一名自稱為銀行子公司之人員主動聯繫當事人,表示可協助辦理貸款,並聲稱為提高貸款核准機率,需進行所謂「美化金流」的操作。

對方進一步指示當事人提供其名下銀行帳戶,以利進行相關作業。當事人因急於取得貸款,且誤信對方具合法金融機構背景,遂依指示提供帳戶資料。未料不久後,該帳戶即遭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始驚覺自己可能遭詐騙集團利用,並涉及他人匯入不法資金之情形。



二、答辯方向:


辯護律師於介入本案後,考量案件客觀上已有帳戶提供及金流進出之事實,遂採取以坦承事實、積極修復損害並爭取檢方從寬處理之整體策略。

坦承行為並說明受騙經過

本案當事人於偵查中對於提供帳戶一事坦承不諱,並清楚說明係因誤信對方為合法金融機構,為取得貸款而配合操作,並非出於協助詐騙或洗錢之故意。辯護律師透過完整還原對話脈絡,使檢察官理解當事人係因資訊落差而受騙。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完成賠償

在律師協助下,本案當事人主動聯繫被害人,誠意協商後順利達成和解,並完成相關損害賠償。被害人亦因感受當事人誠意,表明願意原諒,並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同意檢方作出不起訴處分。

  • 強調犯後態度與悔意

辯護律師進一步向檢察官強調,本案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對於自身輕信他人之行為深感後悔,並已從本案中獲得教訓,應無再犯之虞。整體而言,其行為屬一時失慮,並非具有持續性犯罪傾向。


三、案件結果:檢察官最終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於審酌全案情節後,認為本案當事人雖有提供帳戶之行為,但其係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為之,主觀惡性相對較低。此外,當事人於案發後已坦承相關事實,並在辯護律師協助下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綜合各項因素,檢察官最終採納辯護律師之意見,依法對本案當事人作出不起訴處分,成功避免進一步刑事責任。


四、案件啟示:


本案顯示,詐騙集團常假借金融機構名義,以「美化金流」等話術誘使民眾提供帳戶,導致無辜捲入刑事案件;因此,凡涉及提供銀行帳戶或協助資金流轉之要求,均應高度警覺並多方查證。另一方面,本案亦凸顯,在不慎涉案後,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坦承事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展現悔意,有助於爭取檢方從寬處理。本案即是在辯護律師整體策略規劃下,成功降低法律風險,最終爭取不起訴結果,展現即時應對與正確辯護方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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