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鄰里金錢糾紛遭控詐欺—釐清證據不足成功爭取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原本為鄰居,雙方平日偶有往來。某日,本案當事人向告訴人表示,社區另一名鄰居因病住院,鄰里之間打算共同集資購買生活物資並交由該名鄰居使用,希望告訴人能一同出一份心力。告訴人聽聞後表示願意幫忙,遂依當事人所述匯款新臺幣1萬元至本案當事人之銀行帳戶。
此外,雙方後續另有一筆手機買賣交易。告訴人表示願意出售自己所使用的手機,本案當事人則表示有意以新臺幣1萬4千元購買該手機。告訴人因此將手機交付給本案當事人,雙方約定日後再支付價金。
然而,之後告訴人向該名住院鄰居詢問是否收到相關物資時,對方表示並未收到任何物品。加上手機價金遲遲未支付,告訴人多次聯繫本案當事人未果,遂認為自己遭到詐騙,於是向警方報案並提起刑事告訴。
二、答辯方向:
辯護律師在詳細檢視卷內資料後,認為本案實際上係因鄰里互動與交易爭議所產生之糾紛,並非刑法上之詐欺犯罪,因此整體辯護策略著重於拆解告訴人指控、釐清證據不足及區分民事與刑事責任界線。
捐款部分缺乏客觀證據
關於告訴人所稱「住院鄰居未收到物資」一事,辯護律師指出,告訴人僅係事後以口頭方式向該名鄰居詢問是否收到物資,並無任何錄音、錄影或通訊對話紀錄可以證明該鄰居確實表示未收到相關物品。更重要的是,該名鄰居於案件偵辦期間已不幸過世,無法再傳喚其到場作證或釐清相關情況。因此,告訴人之說法缺乏客觀證據佐證,難以僅憑單方陳述即認定本案當事人有詐欺意圖。
手機交易屬於民事買賣糾紛
針對手機交易部分,辯護律師亦向檢察官說明,本案當事人在收取手機後,發現手機實際上存在損壞情形,因此曾向告訴人反映,並將手機送至維修店檢查。然而,在維修過程中,該手機卻因維修店員疏忽而遺失,導致本案當事人無法再將手機返還或完成後續交易。此一情況並非當事人故意不履行買賣契約,而係第三人因素所導致。因此,此部分充其量屬於買賣交易中可能發生的履約爭議,若雙方對於責任歸屬有所爭議,亦應透過民事程序解決,而非直接上升為刑事詐欺犯罪。
當事人已全數返還相關費用
為了化解雙方爭議,本案當事人亦已主動將本案涉及之金錢費用全數歸還,顯示其並無意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之主觀犯意。辯護律師因此向檢察官強調,本案整體情況顯示,雙方之間主要係因鄰里往來及交易過程產生誤會與爭議,本質上屬於日常生活糾紛所延伸之民事問題,並不符合刑法詐欺罪所要求之「施用詐術」與「不法所有意圖」等構成要件。
三、案件結果:檢察官最終依法對本案當事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在審酌全案證據後,認為本案確實缺乏足以證明本案當事人具有詐欺犯意之證據。告訴人對於捐款部分的說法未有客觀證據支持,而手機交易部分亦較屬民事履約爭議。此外,本案當事人亦已將相關費用全數歸還,顯示其並無意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之情形。綜合考量後,檢察官最終採納辯護律師所提出之辯護意見,認定本案犯罪嫌疑不足,依法對本案當事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四、案件啟示:
本案顯示,在許多日常生活糾紛中,當事人往往因誤會或情緒而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但並非所有金錢往來或交易爭議都必然構成詐欺犯罪;若案件本質上屬於契約履行問題或一般交易糾紛,通常應透過民事途徑解決,而非動用刑事程序。透過辯護律師仔細分析證據並釐清法律構成要件,成功向檢察官說明本案僅屬民事糾葛,最終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結果,也再次顯示在面臨刑事指控時,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並建立完整辯護策略,往往是守住自身權益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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